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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家具历史
话说古家具
来源:新会古典家具网 2010-11-11 发布:新会红木家具网  
摘要:宋代,是中国家具史中空前发展的时期,也是家具空前普及的时期。宋代家具品种有床、榻、桌、案、凳、箱、柜、衣架、巾架、盆架、屏风、镜台、凭几等。

    一、家具史话
   (一)、宋代家具的空前普及,为明清家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宋代,是中国家具史中空前发展的时期,也是家具空前普及的时期。宋代家具品种有床、榻、桌、案、凳、箱、柜、衣架、巾架、盆架、屏风、镜台、凭几等。还出现了专用家具,如弹琴用的琴桌,对弈用的棋桌,进食用的宴桌等。家具形式也多种多样。仅桌子一项已有正方、长方、长条、圆桌、半圆桌,还有较矮的炕桌、炕案;凳子有方、长方、长条、牙牙等形式;椅子有靠背椅、扶手椅、圈椅、交椅等。
    宋代还发明了燕几,曾轰动一时。当时的士宦大家为装饰屋宇,竟相仿造,燕几由7件组成,有一定的比例规格。它的特点是可以随意组合,可聚可散,可长可短,纵横离合,变化多端。符合了上层社会使用的要求。
    宋代家具在制作上也有不少变化。开始使用束腰、马蹄、蚂蚱腿、云兴足、莲花托等各种装饰形式;同时使用了牙板、罗锅枨、矮佬、霸王枨、托泥、茶钟脚、收分等各式结构部件,但和明式家具相比还较差些。
    宋代,我国已基本完成起居方式的转变,供垂足坐的高形家具占绝对主导地位。在宋代著名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市肆小店中,无不陈放各式家具。其中以方桌、条凳最为普遍,而士宦大家或有名望的人才有资格置备交椅。
在宫廷里,统治阶级不惜工本制作了一批高级家具。如宋代帝后像中的各式椅子,从形象看,用料都较粗壮,装饰也很华丽,但仍不能算是完美的家具。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河北巨鹿出土的宋代桌子和椅子,就是较为完美的代表作品,体现出宋代家具艺术的发展水平。所以,我们对宋代家具的评价应是:“没有宋代家具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就不会出现完美、精湛的明式家具。”换言之,对于明式家具来说,则是在宋代家具发展的基础上采用了扬长避短、去粗取精,因而使家具事业进入了科学化的阶段。
    (二)、明初手工艺的繁荣,对明式家具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明代前期,从事手工业的艺人较前代有所增多,技艺亦高前代一筹。明代沈德符《蔽帚斋余谈》说:“玩好之物,以古为贵,惟本朝则不然。永乐之剔红,宣德之铜,成化之窑,其价遂以古敌”。明王世贞《觚不觚录》介绍说:“画当重宋,而三十年来忽重元人,乃至倪元镇以逮明沈周,价骤增十倍。窑器当重哥、汝,而十五年来忽重富德,以至永乐、成化,价亦骤增十倍。大抵吴中滥觞,而徽人导之,俱可怪也。今吾吴中陆子冈之治玉,鲍天成之治犀,朱碧山之治银,赵良璧之治锡,马勋治扇,周柱治商嵌及歙嵌,吕爱山治金,王小溪治玛瑙,皆比常价再倍。而其人至有与缙绅坐者。近闻此好流入宫掖,其势尚未已也”。明张岱《陶庵梦忆》中也有类似记载:“吴中技绝,陆子冈之治玉,鲍天成之治犀,周柱之治镶嵌,赵良璧之治锡,朱碧山之治金银,马勋、荷叶李之治扇,张寄修之治琴,范昆白之治三弦子,俱可上下百年,保无敌手”。“南京濮仲谦,古貌古心,鬻鬻若无能者,然其技艺之巧,夺天工焉。其竹器,一帚一刷,勾勒数刀,价以两计”。明代周晖的《金陵琐事》卷三介绍说“徐守素,蒋彻,李信修补古铜器如神。邹英学于蒋彻,亦次之。李昭、李赞、蒋诚制扇极精工。刘敬之,小木高手”。这些资料说明一个问题,即明代江南地区手工艺技术较前代大大提高了。
    家具艺术也和其他艺术一样,在明代初期至中期也有很大的发展。尽管匠师们没有在器物上留下自己的名字,但流传至今的大批家具珍品记录了他们的勤劳智慧和光辉业绩。他们为弘扬祖国优秀文化艺术做出了伟大的贡献,是理所当然的艺术家。
    明代,总结各种工艺技术经验的专门书籍逐渐增多。明代黄成所编著的《装饰录》一书,全面论述了漆工艺的历史及工艺、分类和特点等。这些工艺在明代漆家具上都有所体现,是一部研究漆工历史的重要著作,直到现在仍有重要的研究和借鉴价值。木器家具方面的专著当推《鲁班经匠家镜》一书。此书为明代北京提督工部御匠司司正午荣汇编,分建筑和家具两部分,其中对家具作了详尽的分类。如:椅凳类、桌案类、床榻类、橱柜类、台架类、屏座类等。每一类中又分别叙述不同形式。如床榻类中有大床、禅床、凉床、藤床等;桌案类有一字桌、案桌、折桌、圆桌、琴桌、棋桌、方桌等。其他如选材,榫卯结构,家具尺寸,装饰花纹及线脚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和记述。《鲁班经匠家镜》一书是建筑的营造法式和家具制造的经验总结。它的问世,对明代家具的发展和形成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有关家具方面的书籍还有明代文震享所编的《长物志》。书中对各类家具一一作了具体分析和研究,对家具的用材、制作、式样分别给予优劣雅俗的评价。明代高濂编著的《遵生八笺》还把家具制作和养生学结合起来,提出独到的见解。这些书籍的出现指导了家具形式的设计和制作生产工艺的提高,并丰富了家具制作的理论体系。
    (三)、海外贸易为明式家具提供了物质条件
    明代前期,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东南沿海手工业的繁荣,加上当时罗盘针的发明与使用,造船技术的不断提高,气象的观测,地图的绘制及航路的勘探,给海外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明代海外贸易主要是日本、吕宋、南洋各国和东南亚各国。中国与日本的经济和文化往来历史悠久,早在唐代已很频繁,至今在日本正仓院还珍藏着我国的唐代家具实物。明代初期,中国和日本政府间还订有条约,规定日本向中国十年一贡,这种朝贡,实际上是一种勘合贸易。其中的倭漆家具深受中国人民喜爱。甚至中国漆中有仿制日本器物者。《遵生八笺》中有几条介绍说:“若书案头所置小几,惟倭制佳绝。其式一板为面,长二尺,阔一尺二寸,高三寸余,上嵌金银片子花鸟四簇树石。几面横设小档二条,用泥金涂之,下用四牙,四足牙口掺金铜滚阳线,镶铃,持之甚轻”。《长物志》卷六台几条介绍:“倭人所制,种类大小不一,俱极古雅精丽。有镀金镶四角者,有嵌金银片者,有暗花者,价俱甚贵。近时仿旧式为之,亦有佳者,以置尊彝之属,最古。”明朝与南洋各国的联系更为密切。南洋各国盛产金银珠宝和各种香料以及珍贵木材。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统治阶级过起奢侈的生活,这些进口的器物与材料正合他们腐化生活的需要。永乐至宣德时期,为了宣扬国威,特派三宝太监郑和七次出使西洋,进行贸易交往。其规模之大,航程之远,时间之长,往返之频繁,是世界航海史上所罕见的。从1405年(永乐三年)到1443年(宣德八年),郑和先后七次出海远航,时间持续28年之久,所历37个国家。最南到爪哇,最北到波斯湾和红海的默伽,最东到台湾,最后到非洲东岸。所率船队有大船62艘,每艘长147米,宽60米,共载27500余人。船上带有我国行销的青花瓷器,印花布、丝、色绢、缎匹、雨伞、米谷、草席、鼓板、牙箱等四十余种货物。而贸易采购回国的主要有香料、椰子、锡沙、淡金、宝石和各类优质木材。郑和七次下西洋密切了中国同各国的关系,此后,各国亦相继派使臣赴中国朝贡(即勘合贸易),所带货物中都有相当数量的木料。通过这些国家定期或不定期的贸易往来,大批优质木材源源不断地进到中国。明式家具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它的材质优良。海外贸易的发展,为明式家具的制作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四)、住宅、园林的发展对家具的影响
    明代前期,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高度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城市建设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官府和官僚地主,富商大贾竞相建造豪华的府第、园林和住宅,以供他们享受。这些园林、住宅,装修精丽,当时有不少文人、画家直接参与设计和建造。其规模庞大,有的甚至多至千余间。使得明朝政府不得不制定严格的住宅等级制度加以限制。规定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等。不许在宅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池塘。“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尽管如此,仍有不少达官、富商和大地主不遵守这些定制。统治阶级为了满足物质与精神上的享受,官僚地主为了显示其富有,役使大批奴仆,加上宾客来往之多,都需要大量房屋和活动场所,需要有不同用途的使用建筑和观赏建筑,并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配备大批的与其相适应的家具。这种趋势,必然对家具事业的发展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
二、古代家具价值的确定
    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与明代家具在造型风格、结构、做工及用材等各方面相当一致,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就目前的鉴定水平,要想在无确切年款下,分清哪些是明代,哪些是清代前期的,尚难做到。所以,国内一些家具研究权威,把明代与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统称为“明式家具”,在价值的确定上,两者基本上被一视同仁。清代前期的家具之所以可以与明代家具相媲美,享有同等身价,主要是它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这也说明了古代家具的历史并不是鉴定其价值的惟一标准。
    家具造型艺术的优劣,是决定家具价值重要因素。因此,由于古代家具是一种体形较大,立体感很强的历史艺术品,离开实物进行品评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在目前缺少明代以前家具实物的条件下,对古代家具造型艺术的评价,主要以少量的明清家具为对象。目前,评价明清家具的造型艺术,在鉴定家、收藏家和学术界中,不仅有较一致的科学标准,而且也已世人所接受。王世襄先生可谓是科学品评家具造型艺术的集大成者,他在《明式家具的“品”与“病”》一文(见《明式家具研究》)中,巧妙地借用古人品评国画的尺子“品”与“病”,来评价明清家具,对家具的造型艺术标准,作了高度概括,从而把对家具造型的形容规范化、具体化,使得相互间的联系一目了然。王世襄先生提出的家具十六品是简练、淳朴、厚拙、凝厚、雄伟、圆浑、沉穆、浓华、文绮、妍秀、劲挺、柔婉、空灵、玲珑、典雅、清新;八病是繁琐、赘复、臃肿、滞郁、纤巧、悖谬、失位、俚俗。各“品”与“病”,上述文中均有详解,并附有实例以对照说明。掌握了家具的“品”和“病”,其造型的优劣和艺术价值的高下,自然也就分明了。
    制作工艺的水平是衡量古代家具价值的又一把尺子,主要可从结构的合理性、榫卯的精密程度、雕刻的功夫等方面去考察。中国的传统家具素以结构合理著称,但在不少实例中,依然有着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即使是家具制作技艺达到顶峰时期制作的明式家具,也不例外。如一些家具的腿足、罗锅枨等部件的造型,没有顺应木性,极易在转折处断裂,此类家具在确定其价值时,就难免要打折扣了。传世的古代家具,大多是优质木材制作,其榫卯的牢固程度和密合程度来看,但一般来说,榫卯连接处紧固的,其缄工一定比松动的要考究。此外,榫卯相交处的缝隙是否密合,不仅可反映制作时的操作水平,有时也可反映制作前对木材干燥处理是否草率。因为木材未经严格干燥处理即用于制作,极易收缩、变形和豁裂,从而使榫卯及其他各方面俱佳的家具大为逊色。古代家具的入眼处,往往是引人注目的雕刻部分。雕工的好坏,直接影响家具价值的高低。古代家具上的雕刻,一般分为透雕、平面实雕和立体雕三种。雕工的优劣,首先看形态是否逼真,立体感是否强烈,层次是否分明;再看雕孔是否光滑,有无锉痕,根脚是否干净,底子是否平整。总的来说,在评价家具的雕饰时除考虑工艺的难易和操作的精确度外,关键是要看整体是否具有动人的质感和传神的韵味。在传世的古代家具中,绝大多数都是木材制作的,竹、藤、皮革、陶瓷等用其他材料制作的家具毕竟是少数。因此,分辨家具材种的材质,对确定其价值具一定的参考作用。古代家具的用材珍贵度,一般排列是:紫檀、黄花梨、鸡翅木、楠木、红木、铁力木、花梨木、新花梨、榉木等。如果是通体构件均用同一种材种制作的古代家具,根据上述木材珍贵度的排列,确定它在用材方面的价值,是很容易的。但在大量的传世品中,有的往往只是表面施以美材,而在非表面处如抽屉板、背板、穿带等,使用一些较次的材种;也有的把上等木材贴于一般木材制成的胎骨表面,即“贴皮子”;还有的家具干脆以多种不同木材拼凑而成。对这些家具用材价值的确定,一要看它良材在使用材积上的比例;二是看在家具的主要部位施用良材的情况。一件家具的良材占50%以上,一般即可以此种良材的名称命名该家具,如红木桌子、榉木椅子等。不过,有时匠师为利用良材的短料、小料、边料或零料,虽在整件家具的材种上良材大于次材,但主要部位,也即需长料、大料、整料的腿足、面子、边挺等处,却施以次材。如此家具的用材价值,鉴定其材质也不容忽视。材质,在此主要是指同一种树的木料,因所在部位不同,或因开料切割时下的优劣之别,如边材通常是逊于心材;疤结、分枝处的木纹不如无疵木纹来得美观。
    传世的古代家具中,完好无损的并不多见,大量是经过修复后的实物。因此,对古代家具修复质量的鉴定,是确定其价值的重要手段。古代家具修复的标准,应是“按原样修复”和“修旧如旧”。要达到上述修复标准,一定要采用传统的工艺、原有材种和传统辅助材料,再加上过硬的操作技术。鉴定古代家具的修复质量,首先可看原结构和原部件的恢复情况。凡结构、形式、风格、材种和做工与原物保持一致的,可视作高质量的修复。而那些在修复中已“脱胎换骨”、“焕然一新”和做工粗糙,依靠上色、嵌缝的,则属失败之列,原物价值受损。其次,要看检查修复中是否采用了传统辅助材料,如竹钉、竹销、硬木销、动物胶等,是否被铁钉、化学粘合剂等现代材料所取代。采用传统辅助材料,对保持古代家具易于修复的特点,以及珍贵传世家具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清代扶手椅
    传世的明清家具中,清代制作的具有典型清式工艺风格的扶手椅是数量最多的一个品种。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它却一直未被人们所重视,在已出版的国内外明清家具著作、文章中都很少述及。笔者曾陆续见到过这种椅子,其中有好有差,也有些精品令人过目难忘。显然,对清式扶手椅不应一概否定。更令人回味的是,存世数量众多的清式扶手椅中,竟少见有式样、装饰完全相同者,也就是说,每对椅子都体现出制作工匠(或设计者)对美的理解。人的品味有高、下、文、野之分,使得每对椅子也各具个性,而从整体看却又全方位地体现出当时的时代、民俗以及工艺美术思想等特征,具有研究和收藏的价值。从某些存世的清代绘画作品中可见到清式扶手椅的实物形象,亦可证明这种式样的扶手椅大致是自雍正年间逐渐兴起的。它是一种式样、结构与前期的明式的家具风格大不相同的扶手椅,它追求的是威严、庄重的气势,富有礼仪性,社会功能胜于使用功能。以现代美学的观点,人们会认为清式扶手椅的造型、装饰、使用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但是,这种椅子却是中国历史使用地域最为广阔的一个家具品种。它有廉价的糙木品(如槐木、榆木、柞木等),亦有珍贵的硬木制品(如花梨、红木、黄花梨等),甚至有极品木料紫檀制品。这说明,清式扶手椅为当时社会各阶层所接受。至清中期之后,北方地区将被称为“花篮椅”的清式扶手椅作为嫁妆的必备之物,可见其普及之广。因此,对清式扶手椅的评价、欣赏和研究,似乎更应侧重于历史、民俗和工艺等方面。很多人习惯对清式扶手椅叫做“太师椅”,其实这种叫法不够严谨。我国一位专家曾就“太师椅”的名称在《文物》杂志上专文研讨,提出:“太师椅”是扶手椅的俗称,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所指不同。在宋代,太师椅是指带有荷叶托脑的交椅;明代又是指当时的圈椅;到了清代,就成为对清式扶手椅的俗称了。总之,太师椅主要是指体态较大、式样庄重,在一定社会环境中显示拥有者地位的椅子。此结论出自周密的考证、严谨的推理,令人信服。故而我们不采用“太师椅”一词,而用“清式扶手椅”。从结构看,清式扶手椅是由明式屏风式罗汉床和宝座演变而来。清康熙年间禹之鼎的《放鹇图》中有一宝座,三屏几式,有束腰,结构及造型风格与后来的屏风式清式扶手椅相近,似乎可看作是清式扶手椅的前身。清式扶手椅的典型结构特点是:椅子下部是一个有束腰的杌凳,上部为屏风式靠背和扶手;靠背、扶手、座面均相互垂直,上下两部分用走马楔相连接。在使用中,常见成对椅子中置茶几,摆放于大厅两侧。在民居中,常置于堂屋当中的方桌两旁。清式扶手椅往往是不轻易挪动的固定性陈设,适合于宾主礼节性会见,正襟危坐。清式扶手椅并非都是成功和贵重之器,但却包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希望能使读者对清式扶椅这类奇特而有趣的清式家具给予足够的重视。(摘自《胡德生谈明清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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